9月6日,峄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公布了18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分别为:峄城区坛山街道徐楼社区、前湾社区、王府庄居、邵楼社区、南关社区CS-4号地块、南关社区10-1地块、南关社区9号地块、南关社区8号地块;榴园镇王庄村、西白楼村3号至7号地块、吴庄村、桃花村;峨山镇刘庄村;阴平镇陈楼村。
据了解,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峄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以上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峄城区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峄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
在方案中,记者看到,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017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3.5049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总额为4.2201万元。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据了解,对公布的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