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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综合开发费部分)应提供材料

来源: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时间:2017-11-08浏览次数 : 1783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综合开发费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综合开发费缴费凭证;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大证),或房屋初始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4、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返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