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市开发办技术科提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申请,并填写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申请表。经市开发办审查合格后,上报相应性能认定评定机构。
二、项目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应向市开发办技术科提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预审申请,并提报相应资料。市开发办技术科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住宅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确认预审评定结果,颁发预审证书和文件。
三、中期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评定单位确立项目认定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项目工程主体竣工后,由住宅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实施中期检查。
四、终审。项目竣工验收后,住宅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对项目实施终审,终审合格的,报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委员会备案,颁发终审证书、证牌和文件。终审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