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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来源: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时间:2014-10-21浏览次数 : 816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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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并根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和《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已建竣工的示范工程项目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和经验总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达标考核验评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应在地方或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并应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考核验收由建设部会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见附件),具体组织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第四条 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必须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从严把关,客观评价,重在总结,力在推广。要充分考虑示范工程的地方性和时段性,通过达标验收进一步普及先进的产业化成套技术,带动各地住宅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指标》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编写工程总结报告以及成套技术体系、规划与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性能认定等分项总结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提供反映上述内容的录像资料报告(约20分钟)。
第六条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与各总结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经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审查认可后,在两个月之内,组织达标验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评。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按《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部分,按《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进行性能认定。
两部分工作均由达标验收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 达标验收小组分别由下列三个专业验评组组成。
1、住宅产业成套技术体系(住宅经济性能)验评组。
2、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体系(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验评组。
3、施工组织管理(住宅安全性能、耐久性能)验评组。
第九条 各专业验评组对所负责的专业项目进行现场核验,资料审查和技术评定,要求量化准确,实事求是。并写出验评报告,提出验评意见。
第十条 达标考核验收小组的验评报告及意见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整理,报建设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验收表彰
第十一条 对验评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验评内容和方法》在住宅成套技术,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通过的,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称号。
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上水平,对验评的工程项目可依据各工程的特点,分别授予以下单项金奖:
1、住宅成套技术推广贡献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单位、单项技术研发单位)。
2、住宅规划设计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3、住宅建筑设计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4、住宅施工管理进步金奖(奖给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对验评的工程项目按《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验评内容和方法》获得通过,并获得单项金奖的工程项目,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金奖"的称号。
第十四条 凡通过性能认定的住宅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认定标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可以打开Word文档)
1、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申请表;
2、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体系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3、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规划设计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4、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5、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工程施工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6、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内容与方法。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项目所在地性能评定委员会与项目的评定意见;
(2)有关住宅性能的测试报告;
(3)有关住宅性能的设计计算结果;
(4)住宅性能指标体系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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