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表》,编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推荐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审。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
三、预审。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进行预审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四、评审。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按照预审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促进中心专家委员会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建设部列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评审结果以建设部文件的形式发布。
五、设计审查。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专项设计审查。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促进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重点审查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住宅产业化内容落实的情况和专项设计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六、建设中期检查。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的施工进行中期检查,促进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参与,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达标和住宅产业化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对工程中关键性成套技术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
七、达标考核验收。工程项目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部申请达标验收。建设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达标验收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对示范工程进行性能认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二是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