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房字[2013]46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一、本次申报建立信用档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计174家,经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审定,山东远航置业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等级被评定为AAA级,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6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等级被评定为AA级,枣庄锦绣大地实业有限公司等10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等级被评定为A级(名单见附件1)。
二、枣庄祥泰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报送信用档案材料(名单见附件2),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地管理原则,于6月24日前对以上企业的信用档案评级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依此作为分级评定管理的依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本次信用等级结果是对企业历史开发经营行为的评价,今后我局将实时更新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此对企业的信用档案重新评分、评级和公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等级作为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依据。对信用档案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对信用档案等级为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鼓励机制;对信用档案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作重点监管;对信用档案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警示措施;对信用档案等级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实行信用警示措施外,还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时予以撤销或降为限售。
五、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时间、竣工业绩、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更新的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企业登记上报,并将房地产信访投诉、媒体披露、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批准10个工作日内,经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建立信用档案。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其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为B级,实行信用警示措施。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