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房字[2013]4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提升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效能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的审批效率,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认可的项目总平面图;
4、交缴房地产综合开发费凭证,减免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的项目,应当提供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业主临时公约;
6、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9、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以及预售楼盘表。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二、申报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项目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许可条件的,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市住建审批窗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住建审批窗口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棚户区改造项目和AAA级信用企业申报项目的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于当日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凝心聚力谋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真心实意的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满意度。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创新创优、提质提效”活动要求,按照“环节最少、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对换制等效能制度。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枣庄建设信息网和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房地产行政审批涉及单位(科室)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四)严肃审批纪律。强化监督,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禁止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对故意让当事人“两头跑”的,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的,严肃追究责任。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6日
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