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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审批
来源: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时间:2013-01-25浏览次数 : 1890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原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3、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原件2份)
4、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土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5、规划部门确认(盖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三、办理时限:
开发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项目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许可条件的,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市住建审批窗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住建审批窗口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棚户区改造项目和AAA级信用企业申报项目的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于当日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科室:
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开发科 咨询电话8665897